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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相識於微時


這次來英國工作上遇上非常大難題, 始終, 我已離開此地太久, 某些人事關係法律責任已不熟悉, 眼見面前一大爛攤子, 頭異常的疼痛, 前幾手都因太難埋尾寧願賠錢了事. 起初, 我也認同賠錢算了, 但在某些國家, 並不是你賠了錢就會了結, 可能因為你賠了錢反而引起無數不能了結的風波.

 

以前在此地讀書時認識的一個友人, 她義不容辭地幫我背上這個煩惱的任務, 由聯絡, 開會, 談判, 找工程,; 最後令這個任務不用賠錢, 反而令對方公司認為自己錯失, 倒反過來賠償我們. 友人在此事件中沒有任何得益, 還要犧牲了自己時間金錢助我了結事件.

 在我感激萬分地道謝友人時, 友人反而道出了當年我雪中送炭事件, 而且到現在還銘記在心中; 說起來, 此事件在我眼中非常微不足道, 好像, 友人年少時口渴, 剛好我有兩樽水, 就送友人一枝; 送你一枝水, 舉手之勞, 平常人都會這樣做吧. 何需緊記於此呢!

說起來, 長大後, 比此事更大的我有幫過其他人, 換過來的我卻要接受無理批評, 好一點, 就將幫人事件變受人恩惠事件, 更壞的是將幫人事件變成害人事件, 還將整個事件責任推在他人身上.

 

我從不求感恩, 但卻令到我以後幫人也要三思而後行, 幫了一個人還要給對方陷於不義; 以後還是親眼看見你自己去找死吧, 不要叫我幫了, 反正救了你還是害了我之餘最後更要令我身敗名裂.

 

英國的日子不好受, 幸好舊友不斷的施出援手, 在英國的冰冰冷冷陰陰濕濕的日子裡感覺到一絲絲的人間溫暖.

 我還是極度討厭英國, 但因舊友在當地生活, 為了舊友. 我就當英國是餓鬼地獄, 而友人就是餓鬼地獄中的茶水站角色.



究竟 40 G 有幾大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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